第一章 总 则
“砥柱工程”旨在加强学校教龄在5年以上,年龄在45周岁(女40周岁)以下,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基本能力和有开发潜力的教师队伍建设,在已有的基础上,进一步提高教学能力与教师素质。在站稳讲台的同时,向名优教师发展。为学校培养一批学生喜欢、家长欢迎、同事认可、业务过硬的胜任型教师。
第二章 基本目标
一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班级学习和所在班组织的其他学习活动,并按时完成和上交作业。
二、认真学习教育教学基础理论和先进的教育教学经验,有精要摘录,并能结合实际,在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中尝试。
三、积极、主动地参加校内听课活动,作好听课记录,每学年听课16节以上,并作课后反思。
四、每学年执教年级组、教研组公开研究课1节以上,争取承担校级以上的公开课或研究,勇于接受外校上课的推荐或邀请。如没有上课机会,可提供1篇以上典型的案例。
五、积极参加教育科研活动,独立承担教研组课题或子课题研究,并能按课题研究程序较规范地操作。
六、撰写并按时递交教育教学论文1篇。
七、争取有一项教育教学成果在镇、区级以上获奖(包括论文、教案等)或公开刊物上发表。
八、建个人专业素质发展档案。
第三章 考核评估
一、考核内容分“基本情况”和“获奖成果”两部分,“基本情况”采用扣分制,基分为100分,对不达标者酌情扣分;“获奖成果”采用加分制,对所获得成果酌情加分。
二、考核办法为:学员自评——小组互评——班级总评——教科室核评。
三、具体考核条例:
(一)基本要求部分(100分):
1、在师德上,做到学生信任、家长满意、同事认可,本项共计10分,如有不良反应酌情扣分。
2、认真参加班级及学习小组组织的学习活动,本项共计20分,每缺席一次酌情扣分(请假需报班主任批准)。
3、按时上交规定的各项作业,本项共计30分,迟交或不交者酌情扣分。
4、每月听课2次以上,作好听课记录与点评,本项共计分20分。
5、每学年执教教研组、校级或校级以上公开课一节(如没有上课机会的可用精品案例代替),本项共计分10分。
6、参与一项或一项以上的课题或子课题研究,并有一定研究成果(形成书面材料),本项共计分10分。
(二)获奖成果部分:
1、 执教各类公开课,学习小组内每执教一堂加1分,教研组内每堂加2分,镇级加6分;区级加8分;市级加10分;省级及以上加15分(此项加分减去基本要求中的一节)( 应邀外出执教考核标准同上)。
2、 讲座校内每次加3分,校外每次加8分。
3、论文获镇一等奖加5分,二等奖加4分,三等奖加3分,入选校编资料的加3分,在校园网上发表一篇论文加1分,转载一篇加0.5分,最多为3分。
4、 发表论文区级加5分,市级加8分,省级加10分,全国级加15分。
5、凡独立承担课题或课题组组长加10分,承担子课题组长或课题组副组长加5分,参与课题或子课题研究的,每一个加3分。
6、教育成果获区一等奖加5分,二等奖加4分,三等奖加3分;获市一等奖加8分,二等奖加5分,三等奖加4分;获省一等奖加10分,二等奖加8分,三等奖加5分;获全国一等奖加15分,二等奖加10分,三等奖加8分。凡课题研究成果加倍加分。
7、获得镇级荣誉的每项加3分,区级加5分,市级加8分,省级加10分,全国级加15分。
8、辅导学生发表或获奖在区级以上的教学成果,1人次加1分,不封顶。
四、总得分100分为合格,100分以下为不合格,考核结果将纳入教师综合考核条例。合格者加10分,得分在前15位者加15分。
(备注:基本目标为期一年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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