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“名优工程”旨在加强学校的名优教师队伍建设,为学校培养出更多学生喜欢、家长欢迎、同事认可、业务过硬的优秀教师。
第二条 凡符合“优名工程”学员条件的教师均可提交申请表,经学校审核合格后,于校内公示通过。
第二章 基本条件
第三条 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,有良好的教师形象。
第四条 有与时俱进的教育教学理念,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,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。
第五条 有成功执教镇级及镇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的教学基本功。
第六条 有指导其他教师(作讲座或任师傅)发展和提高的辅导能力。
第七条 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能时时发挥带头作用。
第八条 在镇内外有较高知名度(中学高级教师、区级以上教坛新秀、优秀教师或同等性质荣誉称号获得者,区级或区级以上学科带头人)。
第三章 基本目标
第九条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班组学习和所在班组织的其他学习活动,并能如期完成和上交作业。
第十条 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和先进的教育教学经验,有精要摘录,有心得体会,并能渗透在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中。
第十一条 每学年执教校级公开课或示范课1节以上;能主动地争取区市级公开课或外出执教示范课,提供2篇精品课教学案例。
第十二条 每学年在校内外作专题讲座一次以上。
第十四条 自觉积极参与教育科研活动,独立承担课题或子课题研究,并按课题研究程序规范地操作。
第十五条 撰写并向学校递交观点鲜明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、逻辑合理、条理分明、语言精炼的教育教学论文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。
第十六条 教育教学成果(包括论文、教案)在区级或区级以上获奖1——2项。
第十七条 自建个人专业素质发展档案。
第十八条 积极参与师徒结对活动,结对辅导青年教师、小学一、二级教师1——2人。
第四章 基本权利
第十九条 享受外出学习、考察活动的优先权。
第二十条 享受各级进修、研究、评比活动的优先权。
第二十一条 每年享受教育图书资料报销费补贴费200元。(凭购书发票在每学期结束前一次性予以报销)。
第五章 考核评估
第二十三条 考核内容分“基本情况”和“获奖成果”两部分,“基本情况”采用扣分制,基分为100分,对不达标者酌情扣分;“获奖成果”采用加分制,对所获得成果酌情加分。
第二十四条 考核办法为:学员自评——小组互评——班级总评——教科室审评——校长室审定。
第二十五条 具体考核条例:
(一)基本要求部分:(100分)
1、在师德上,做到学生信任、家长满意、同事认可,本项共计10分,如有不良反应酌情扣分。
2、认真参加班级及学习小组组织的学习活动,本项共计20分,每缺席一次酌情扣分(请假需报班主任批准)。
3、及时上交规定的各项作业,本项共计30分,迟交或不交者酌情扣分。
4、结对带徒一人或一人以上,每月保证1次以上的师徒听课活动,本项共计20分。
5、每学年执教校级或校级以上示范课一节(包括各级各类的观摩或校教研组活动课),本项计10分。
6、参与一项或一项以上的课题或子课题研究,并有一定研究成果(形成书面材料),本项共计10分。
(二)获奖成果部分:
1、执教各类公开课,学习小组内每执教一堂加1分,教研组内每堂加2分,镇级每堂加3分,镇级加6分;区级加8分;市级加10分;省级及以上加15分。(此项加分减去基本要求中的一节)
2、应邀并经学校批准外出执教考核标准同上。
3、讲座校内每次加3分,校外每次加8分。
4、论文获镇一等奖加5分,二等奖加4分,三等奖加3分,入选校编资料的加2分。
5、发表论文区级加5分,市级加8分,省级加10分,全国级加15分。
6、凡独立承担课题或课题组组长课题加10分,承担子课题组长或课题组副组长加5分,参与课题或子课题研究的,每一个加3分。
7、教育成果获区一等奖加5分,二等奖加4分,三等奖加3分;获市一等奖加8分,二等奖加5分,三等奖加4分;获省一等奖加10分,二等奖加8分,三等奖加5分;获全国一等奖加15分,二等奖加10分,三等奖加8分。凡课题研究成果加倍加分。
8、获得镇级荣誉的每项加3分,区级加5分,市级加8分,省级加10分,全国级加15分。
第二十七条 若考核分数在100分以上为合格,在100分以下为不合格,经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享受经费补贴。考核结果将纳入教师综合考核条例,合格者在教师综合考核中加5分。
(备注:基本目标为期一年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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