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在职期间,参加高学历进修,函授凭学籍证明和成绩合格证明,按每年48学分折算教师继续教育;自考、远程教育等凭毕业证书记入144学分(限在进修学校)。
2、教育科研论文获省一等奖以上可记8学分、参与者(三人以内)记3学分;获省二等奖或市一等奖者可记6学分,参与者(三人以内)记2学分;获省三等奖或市二等奖区一等奖者可记4学分,参与者(三人以内)记2学分;获市三等奖或区二等奖者可获3学分、参与者(三人以内)记1学分;获区三等奖者可记2学分、参与者不记学分;教育科研论文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公开发表可记6学分,在杭州市级报刊杂志公开发表可记4学分、在萧山区级报刊杂志公开发表可记2学分(凭证书与刊物)。
3、师德教育每年记8学分。
4、今年《课程改革与学习主题构建》专题培训考核合格者可记36学分。
5、法制教育培训10学分(凭学分卡)。
6、新课程通识培训可记30学分(凭学分卡)。
7、WTO培训10学分(凭学分卡)。
8、心理健康教育24学分(凭学分卡)。
9、其他各类在进修学校培训的凭证书或学分卡,在其他地方培训的则凭学分卡可登记入册。
注:此学分登记办法是根据04年进修学校的通知而转发的,如有新的通知则请以新通知为准。要评职的教师每年必须有48学分。
镇小教科室
05年7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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